生产许可证尼泊尔领事馆双认证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可以吗?
这是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领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认证处或委托的地方外办认证,而后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认证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认证个别国`家的特殊要求:
*巴基斯坦涉及金额的商业文件不予认证;
*哥伦比亚要求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认证;
*科威特要求发票必须与产地证及白色产地证一起认证,蓝色产地证必须与白色产地证一起认证
*利比亚单认产地证需附正本发票,按发票金额收费;
*印度尼西亚在办理药品、科研、保健品、化妆品类的文件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销售证书、GMP证书、营业执照、书、产品承认说明;
文件需西文翻译的:玻利维亚、多米尼加、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委内瑞拉、乌拉圭、西班牙等;(我司提供英文、西文、俄文等翻译服务)
企业文件可自行翻译并盖章,或其他组织机构的文件,需翻译公司翻译,并应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委内瑞拉、乌拉圭、西班牙为上海领馆办理,贸促会不提供翻译服务;其他在北京认证的,贸促会可代为翻译,但要另收费,并延长办理时间;
* 企业只做纯西文的文件认证的,需提供一份中文翻译件作为佐证材料。
领事认证
,是指根据进口国要求,申请单位将本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的有关文件或单据(证)经贸促会证明/认证后还需递交该国驻华使领馆进行认证的活动。
领事认证既是外交领事职能又是国际贸易惯例,是一项时间紧、环节多、政策性都较强的业务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领事认证业务量逐年递增。欢迎广大外贸公司、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随时前来垂询和办理。
涉外公证书的格式: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及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相关外文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申办领事认证,也不能送往国外使用。
华南地区分香港领事认证和北京认证,并不是全国的,华东地区的,有些可以在上海领事认证。目前可以在香港认证的有:埃及、沙特、阿联酋、阿根廷、科威特、阿曼、巴林、巴西、土耳其、伊朗、印尼等。其中,阿根廷、巴西、土耳其、印尼只认证香港公司的文件。
在香港认证盖章一般是4个工作日,加上邮寄休假的时间,所以一般是7天。
北京加签的一般是在7-30个工作日,视国`家而定,伊拉克、利比亚、缅甸、卡塔尔、玻利维亚等国的时间较长,但一般都是三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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