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07
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08
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09
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10
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
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件至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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