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转户时,申请人以前的社保补缴过,但是补缴社保的单位已经注销了,要如何处理?
答:可以到此单位原注册地的工商部门取得此单位的注销证明。按《持有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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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转户时,申请人以前的社保补缴过,但是补缴社保的单位已经注销了,要如何处理?答:可以到此单位原注册地的工商部门取得此单位的注销证明
办理居转户时,申请人以前的社保补缴过,但是补缴社保的单位已经注销了,要如何处理?
答:可以到此单位原注册地的工商部门取得此单位的注销证明。按《持有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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