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凡是能够用来区别一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可视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具体包括:任意或想象的名称、姓名、笔名、地理名称、标语、图形、浮雕、字母、数字、标签、外包装、符号、印章、图章、印记、花饰、边饰、缘饰、颜色组合以及商品或容器的外形。
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1.表示商品或服务的内在性质或功能的形状或外形;
2.仅仅由表示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原产地或时间的标志所组成的商标;
3.已经成为表示商品或服务的通用符号;
4.无法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同另一企业区分开来的商标;
5.诽谤性、不道德、有损公共秩序的图形或文字;
6.能够使公众对所用于的商品的性质、加工方法、特征产生误解的商标;
7.没有以—种特别的方式表示个人的或企业的名称;
8.其常见含义是地理名称或姓氏;
9.未经使用的国或国际组织的纹章、、旗帜、名称或名称缩写;
10.未经使用的标记或国的印记;
申请人资格
商标权授予先有效履行申请要求或有效主张优先权的申请人。但商标在先使用人可以在商标注册后5年内,以其在先使用为理由对该注册商标提出撤销请求。
申请资料:
1、申请人名称以及地址等
2、申请人如为个人名义,需或护照复印件
如为企业名义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图样
4、商品或服务项目、确定注册类别
5、委托书
6、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英语翻译件。
注册流程:
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一发证。
申请递交后1~2周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将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的,则将会被安排公告。自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
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斯里兰卡商标注册大概需要24-48个月。
斯里兰卡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1年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斯里兰卡商标法下述条款提出:
1.违反商标法规定的;
2.恶意抢注;
3.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