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摩纳哥商标法和实施细则于1983年10月生效。
摩纳哥商标权的取得基于在先使用原则,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联合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规定的分类法,一个申请可以包含多个类别。摩纳哥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目前,摩洛哥采用尼斯分类第9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可以接受一表多类申请。摩洛哥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图画、图形、标语、商业外观/装潢、全息图、颜色或颜色阴影组合等。
申请资料:
1、申请人如为个人,请提供个人身份正或者护照的复印件
如申请人为企业,请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品或服务项目,由此确定商标类别
3、商标图样
4、注册委托书
5、申请人的申请信息
注册流程:
1.申请:可以选择是否做商标近似查询,整理好商标申请资料并提交申请
2.形式审查:提交申请后,商标局将对申请图样、文件、委托书等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给予受理通知书
3.实质审查:根据法律规定对商标对的可注册性进行审查,审查是否有近似重复或者违禁商标等情况。如不通过审查的商标,商标局将书面告知,并给予驳回的理由。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起一定期限内可提交复审,如不做处理,将视为放弃申请,不做申请保留。
4.商标公告
5.核准注册:商标局核准后,将发注册证。(如遇到商标驳回,复审,异议答辩等情况,时间将延长)
注册时间:
商标注册受理回执:大约2周
注册时间:8-10个月
到期前6个月可提出续展,续展有效期10年,可无限次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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