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食品进口清关门到门服务
一、天津食品进口清关所需资料与文件:
1、外商出具的invoice;
2、进口食品采购合同;
3、货物装箱单;
4、国外原产地证与卫生证;
5、国外生产日期证明;
6、食品成分明细证明;
7、中文标签与原标签样报关;
8、海运提单正本或换单保函(电放提单);
9、运费与保险单复印件,
10、报关/报检委托书;
11、如木质包装必须有“IPPC"标志。
二、企业食品进口清关所需资质:
1、进出口经营权:
(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3)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或编号
(4) 中国电子口岸UKEY卡
(5) 外管局备案凭证。
2、食品经营许可:
(1)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要求经营范围内的流通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
(2) 食品经营许可证
3、进口食品收发货人备案:
(1)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号;
(2) 进口食品发货人备案号。
三、食品进口清关--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资料如下: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明;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纸质版复印件;
4、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纸质版原件1份;
5、与食品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的资料纸质版原件1份;
6、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的资料纸质版原件1份;
7、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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