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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2023年06月22日 12:16:14      来源:东莞市欧晨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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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分区

日用水量 (L /人·d)

适用范围

80~135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

85~140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

120~180

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

150~220

广西、广东、海南

100~140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75~125

新疆、西藏、青海

注:

  1.表中所列日用水量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标准值。在核定城市居民用水量时,各地应在标准值区间内直接选定。

  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考核不应以日作为考核周期,日用水量指标应作为月度考核周期计算水量指标的基础值。

  3.指标值中的上限值是根据气温变化和用水高峰月变化参数确定的,一个年度当中对居民用水可分段考核,利用区间值进行调整使用。上限值可作为一个年度当中月的指标值。

  4.家庭用水人口的计算,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管理规则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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