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2023年06月22日 12: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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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分区 | 日用水量 (L /人·d) | 适用范围 |
一 | 80~135 |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 |
二 | 85~140 |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 |
三 | 120~180 | 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 |
四 | 150~220 | 广西、广东、海南 |
五 | 100~140 |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
六 | 75~125 | 新疆、西藏、青海 |
注: 1.表中所列日用水量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标准值。在核定城市居民用水量时,各地应在标准值区间内直接选定。
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考核不应以日作为考核周期,日用水量指标应作为月度考核周期计算水量指标的基础值。
3.指标值中的上限值是根据气温变化和用水高峰月变化参数确定的,一个年度当中对居民用水可分段考核,利用区间值进行调整使用。上限值可作为一个年度当中月的指标值。
4.家庭用水人口的计算,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管理规则或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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