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现行的排污费制度相比,云南果壳活性炭紧抓水污染治理 ,以税治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但在排污费征收中,排污企业收费标准是一样的,难以体现其中的差别;而“费改税”后则是“污染排放多交税多,污染排放少交税少”,将有效防止排污企业认为交税后就可以肆意排放的情形。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根据此次云南省人大会通过的决定:2018年1月至12月,云南省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2019年1月起,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3.5元。另外,目前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的项目数。今后,随着云南省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变化,必要时提出调整适用税额的方案,报省人大会决定。 据悉,今后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其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排放量核定将由环保部门进行。 “此次云南省果壳活性炭在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上适当提高了环境保护税税额,有利于凸显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定位。同时,方案也统筹兼顾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企业负担。”省人大会财经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认为,此次云南省明确的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和云南实际,将有利于引导形成保护环境的社会共识和行动自觉。 云南省各行业污染治理成本差异较大,根据2015年环境统计数据中排污企业的治理成本综合测算,全省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平均治理成本分别为5.21元/污染当量和6.48元/污染当量。其中,大气污染物中,有色、火电、农副食品加工、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成本一般在1至3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中,石油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牧渔服务业、饮料制造等重点行业的治理成本一般在0.5至3.5元/污染当量。根据此次通过的税额方案,2019年起实施的适用税额标准已高于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成本,将进一步激励企业主动加大环保投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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