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水量定额

村镇消防用水量,通常储存在水厂的清水池中,灭火时由二级泵站向城市管网供给足够水量。

村镇或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时发生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的用水量确定,见表2-5.

表2-5 村镇或居民区室外消防用水量

人口数 (万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一次灭火用水量(L/S)
全部为一层、两层建筑物一层、两层及两层以上的混合建筑物或全部为两层以上的建筑物
1以下11010
1.0-2.511015
2.5-5.022025
5.0-10.022535
10.0-20.02 40

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按同时发生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见表2-6、表2-7。

表2-6 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同时发生火灾次数

名称占地面积(万㎡)附近居住区(人数/万人)同时发生的火灾次数备注
工厂≤100≤1.51按需水量的一座建筑物(或堆场)计算,工厂、居住区各考虑一次
>1.52
工厂>100不限2按需水量的两座建筑物(或堆场)计算
仓库、民用建筑不限不限1按需水量的一座建筑物(或堆场)计算

表2-7 室外消防一次灭火用水量

耐火等级建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建筑物体积(m³)
≤15001501-30003001-50005001-2000020001-50000>50000
一次性灭火用水量(L/S)
一、二级厂房甲、乙丙 丁、戊10
10
10
15
15 10
20
20 10
25
25 15
30
30
15
35
40
20
库房甲、乙丙 丁、戊15
15
10
15
15 10
25
25 10
25
25 15
-
35 15
-
45
20
民用建筑101515202530
三级厂房或库房乙、丙丁、戊15
10
20
10
30
15
40
20
45
25
-
35
民用建筑101520252535
四级丁、戊类厂房或库房10152025
民用建筑101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