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招募

T0706—2025 沥青混合料密度试验(水中重法)

2025年12月13日 09:35:50      来源:沧州泰鼎恒业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1

分享:

T0706—2025  沥青混合料密度试验(水中重法)

 本文引用JTG 3410-2025《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T0706—2025  沥青混合料密度试验(水中重法)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本方法适用于吸水率小于0.5%、空隙率不大于5%的密实沥青混合料试件的表观相对密度或表观密度。

1.2当试件很密实,几乎不存在与外界连通的开口孔隙时,可采用本方法测定的表观相对密度代替按T0705表干法测定的毛体积相对密度,并据此计算沥青混合料试件的空隙率、矿料间隙率等各项体积指标。

1.3本试验标准温度为25℃±0.5℃。

2仪具与材料

1.jpg

TDMD-7050型压实沥青混合料密度试验器

2.1浸水天平或电子天平:称量在3kg以下时,感量0.1g;称量在3kg以上时,感量0.5g;应有测量水中重的挂钩。

2.2网篮。

2.3溢流水箱:满足本规程T0705中2.3的要求。

2.4试件悬吊装置:满足本规程T0705中2.4的要求。

2.5电热鼓风干燥箱:能控温±5℃,并满足本规程T0602中2.1的要求。

2.6真空干燥仪:满足本规程T0705中2.6的要求。

2.7红外温度枪:满足本规程T0705中2.7的要求。

2.8温度计:分度值0.1℃。

2.9试验用水:可饮用水新煮沸后,冷却至室温备用。

2.10秒表、电风扇。

3方法与步骤

3.1准备试件。可按本规程T0702、T0703、T0704或T0736室内成型试件或成型试件经钻芯、切割处理,也可按本规程T0701采用现场钻芯、切割等方法准备试件。

3.2选择适宜的浸水天平或电子天平,称量应满足试件质量的要求。

3.3将试件在室温23℃±5℃条件下静置不少于1h;除去试件表面的浮粒,称取干燥试件的空中质量m。

3.4将溢流水箱水温保持在25℃±0.5℃。挂上网篮,浸入溢流水箱的水中,调节水位,将天平调平并复零,把试件置于网篮中(注意水面不要晃动),待天平稳定后立即读数,称取水中质量mw。若天平读数持续变化,不能在数秒内达到稳定,说明试件有吸水情况,不适用于此法测定,应改用本规程T0705等方法测定。

3.5对现场获取的或室内切割、钻取的潮湿试件,或试件受潮时,先称取水中质量mw,再按如下要求烘干试件后称取空中质量ma

(1)采用真空干燥仪烘干。将试件用干毛巾等擦除表面水后,在室温23℃±5℃条件下静置不少于1h,然后放入真空干燥仪,在低于0.8kPa的真空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烘干时间一般为30min。

(2)低温烘箱中干燥。试件用干毛巾等擦除表面水,在52℃±5℃烘箱中烘干约12~24h至恒重,再在室温冷却至23℃±5℃。

(3)高温烘箱中干燥。当试件不用于其他试验时,可将试件置于金属盘中,在不超过混合料拌和温度(当试件拌和温度未知时,采用163℃±5℃)条件下烘干至松散,用敲打等方法分散成不大于6mm的颗粒,然后烘干约1.5h至恒重,再在室温冷却至23℃±5℃。

4数据处理

4.1按式(T0706-1)及式(T0706-2)计算用水中重法测定的沥青混合料试件的表观相对密度及表观密度,精确至0.001。

γa=ma/(ma-mw)                 (T0706-1)

ρa=ma×ρw/(ma-mw              (T0706-2)

式中:γa——在25℃温度条件下试件的表观相对密度,无量纲;

ρa——在25℃温度条件下试件的表观密度g/cm³;

ma——干燥试件的空中质量,g;

mw——试件的水中质量,g;

ρw——在25℃温度条件下水的密度,取0.9970g/cm³。

4.2当试件的吸水率小于0.5%时,以表观相对密度代替毛体积相对密度,按本规程T0705的方法计算试件的空隙率、沥青的体积百分率、矿料间隙率等各项体积指标。

5允许误差

5.1表观相对密度重复性试验的允许误差为0.020g/cm³。

5.2表观相对密度再现性试验的允许误差为0.037g/cm³。

6报告

6.1试验项目名称和执行标准。

6.2沥青混合料的类型。

6.3接样日期、样品描述。

6.4试验日期,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及编号。

6.5试验温度及试验结果。

6.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在我单位整理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部分错误,仅供参考,建议购买正版试验标准。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全球供应商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全球供应商网,转载请必须注明全球供应商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