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6日 10:19:49 来源:沧州泰鼎恒业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1
41 原位密度试验
41.1 一 般 规 定
41.1.1 原位密度试验方法有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
41.1.2 环刀法适用于细粒土。灌砂法、灌水法适用于细粒土、砂类土和砾类土。
41.2 灌 砂 法
41.2.1 本试验所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灌砂法密度试验仪(图41.2.1):包括漏斗、漏斗架、防风 筒、套环、附有3个固定器;

图41.2.1 灌砂法密度试验仪
2 台秤:称量10kg, 分度值5g; 称量50kg, 分度值10g;
3 量砂:粒径0.25mm~0.50mm 的干燥清洁标准砂10kg~40kg;
4 其他:有盖的量砂容器、直尺、铲土工具。
41.2.2 用套环的灌砂法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选定具有代表性的一块面积约40cm×40cm的场地并将地面铲平。检查填土压实密度时,应将表面未压实土层清除掉,并 将压实土层铲去一部分,其深度视需要而定,使试坑底能达到规定的深度。
2 称盛量砂的容器加量砂质量。按图41.2.1所示,将仪器 放在整平的地面上,用固定器将套环固定。开漏斗阀,将量砂经漏 斗灌入套环内,待套环灌满后,拿掉漏斗、漏斗架及防风筒,无风可 不用防风筒,用直尺刮平套环上砂面,使与套环边缘齐平。将刮下 的量砂细心倒回量砂容器,不得丢失。称量砂容器加第1 次剩余量砂质量。
3 将套环内的量砂取出,称量,倒回量砂容器内。环内量砂允许有少部分仍留在环内。
4 在套环内挖试坑,其尺寸应符合表41.2.2的规定。挖坑时要特别小心,将已松动的试样全部取出。放入盛试样的容器内,将盖盖好,称容器加试样质量,并取代表性试样,测定含水率。
表41.2.2 试坑尺寸与相应的粒径(mm)
试样粒径 | 试坑尺寸 | |
直 径 | 深 度 | |
5(20) | 150 | 200 |
40 | 200 | 250 |
60 | 250 | 300 |
200 | 880 | 1000 |
5 在套环上重新装上防风筒、漏斗架及漏斗。将量砂经漏斗灌入试坑内,量砂下落速度应大致相等,直至灌满套环。
6 取掉漏斗、漏斗架及防风筒,用直尺刮平套环上的砂面,使 与套环边缘齐平。刮下的量砂全部倒回量砂容器内,不得丢失。 称量砂容器加第二次剩余量砂质量。
41.2.3 不用套环的灌砂法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应按本标准第41.2.2条第1款的规定选择试验地点,在 刮平的地面上应按本标准表41.2.2的规定挖坑;
2 称盛量砂容器加量砂质量,在试坑上放置防风筒和漏斗, 将量砂经漏斗灌入试坑内,量砂下落速度应大致相等,直至灌满试坑;
3 试坑灌满量砂后,去掉漏斗及防风筒,用直尺刮平量砂表面,使与原地面齐平,将多余的量砂倒回量砂容器,称量砂容器加 剩余量砂质量。
41.2.4 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密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用套环法:

2)不用套环法:
(41.2.4-2)
式中:my1—— 量砂容器加原有量砂质量(g);
my2—— 量砂容器加第1次剩余量砂质量(g);
my3—— 从套环中取出的量砂质量(g);
my4—— 试样容器加试样质量(包括少量遗留砂质量)(g);
my5—— 量砂容器加第2次剩余量砂质量(g);
my6—— 试样容器质量(g);
my7—— 量砂容器加剩余量砂质量(g);
ρls——往试坑内灌砂时量砂的平均密度(g/cm³);
—— 挖试坑前,往套环内灌砂时量砂的平均密度(g/cm³), 计算至0.01g/cm³。
2 干密度应按下式计算:
(41.2.4-3)
3 本试验需进行两次平行测定,取其算术平均值。
41.2.5 灌砂法试验的记录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 表 D.71、 表 D.72的规定。
41.3 灌 水 法
41.3.1 本试验所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水筒:直径应均匀,并附有刻度;
2 台秤:称量20kg, 分度值5g; 称量50kg, 分度值10g;
3 薄膜:聚乙烯塑料薄膜;
4 其他:铲土工具、水准尺、直尺等。
41.3.2 灌水法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将测点处的地面整平,并用水准尺检查;
2 应按本标准表41.2.2的规定确定试坑尺寸,按确定的试坑直径划出坑口轮廓线,在轮廓线内下挖至要求的深度。将坑内 的试样装入盛土容器内,称试样质量,取有代表性的试样测定含水率;
3 试坑挖好后,放上相应尺寸的套环,并用水准尺找平,将大 于试坑容积的塑料薄膜沿坑底、坑壁紧密相贴(图41.3.2);
4 记录储水筒内初始水位高度,拧开储水筒内的注水开关, 将水缓慢注入塑料薄膜中。当水面接近套环上边缘时,将水流调小,直至水面与套环上边缘齐平时关注水开关,不应使套环内的水溢出;持续3min~5min, 记录储水筒内水位高度。

图41.3.2 灌水法密度试验
41.3.3 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坑体积应按下式计算:
(41.3.3-1)
式中:Vsk—— 试坑体积(cm³);
Ht1—— 储水筒内初始水位高度(cm);
Ht2—— 储水筒内注水终了时水位高度(cm);
Aw—— 储水筒断面积(cm²);
Vth—— 套环体积(cm³)。
2 湿密度及干密度按下列公式计算,计算至0.01g/cm³:
(41.3.3-2)
(41.3.3-3)
3 本试验需进行两次平行测定,取算术平均值。
41.3.4 灌水法试验的记录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D 表 D.7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