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6日 10:46:20 来源:沧州泰鼎恒业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0
13 击 实 试 验
13.1 一 般 规 定
13.1.1 土样粒径应小于20mm。
13.1.2 本试验分轻型击实和重型击实。轻型击实试验的单位体积击实功约为592.2kJ/m³, 重型击实试验的单位体积功约为2684.9kJ/m³。


13.2 仪 器 设 备
13.2.1 本试验所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击实仪: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仪器 击实仪》GB/T 22541 的规定。由击实筒(图13.2.1-1)、击锤(图13.2.1-2)和 护筒组成,其尺寸应符合表13.2.1的规定。


图13.2.1-1 击实筒(单位:mm)
1一护简;2一击实简;3-底板


图13.2.1-2 击锤与导筒(单位:mm)
1一提手:2一导简;3一硬橡皮垫;4一击锤
表13.2.1 击实仪主要技术指标
试验 方法 | 锤底 直径 (mm) | 锤质量 (kg) | 落高 (mm) |
层数 | 每层 击数 | 击实简 | 护筒 高度 (mm) |
备注 | ||
内径 (mm) | 简高 (mm) | 容积 (cm²) | ||||||||
轻型 |
51 | 2.5 | 305 | 3 | 25 | 102 | 116 | 947.4 | ≥50 | |
3 | 56 | 152 | 116 | 2103.9 | ≥50 | |||||
重型 |
4.5 |
457 | 3 | 42 | 102 | 116 | 947.4 | ≥50 | ||
3 | 94 |
152 |
116 |
2103.9 | ≥50 | |||||
5 | 56 | |||||||||
2 击实仪的击锤应配导筒,击锤与导筒间应有足够的间隙使 锤能自由下落。电动操作的击锤必须有控制落距的跟踪装置和锤 击点按 一 定角度均匀分布的装置。
3 天平:称量200g, 分度值0.01g。
4 台秤:称量10kg, 分度值1g。
5 标准筛:孔径为20mm 、5mm。
13.2.2 本试验所用的其他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样推出器:宜用螺旋式千斤顶或液压式千斤顶,如无此类装置,也可用刮刀和修土刀从击实筒中取出试样;
2 其他:烘箱、喷水设备、碾土设备、盛土器、修土刀和保湿设备。

13.3 操 作 步 骤
13.3.1 试样制备可分为干法制备和湿法制备两种方法。
1 干法制备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用四点分法取一定量的代表性风干试样,其中小筒所需 土样约为20kg,大筒所需土样约为50kg,放在橡皮板上 用木碾碾散,也可用碾土器碾散;
2)轻型按要求过5mm 或20mm 筛,重型过20mm 筛,将筛 下土样拌匀,并测定土样的风干含水率;根据土的塑限预 估的含水率,并按本标准第4.3节规定的步骤制备 不少于5个不同含水率的一组试样,相邻2个试样含水 率的差值宜为2%;
3)将一定量土样平铺于不吸水的盛土盘内,其中小型击实 筒所需击实土样约为2.5kg,大型击实筒所取土样约为 5.0kg,按预定含水率用喷水设备往土样上均匀喷洒所 需加水量,拌匀并装入塑料袋内或密封于盛土器内静置 备用。静置时间分别为:高液限黏土不得少于24h,低液 限黏土可酌情缩短,但不应少于12h。
2 湿法制备应取天然含水率的代表性土样,其中小型击实筒 所需土样约为20kg,大型击实筒所需土样约为50kg。 碾散,按要 求过筛,将筛下土样拌匀,并测定试样的含水率。分别风干或加水到所要求的含水率,应使制备好的试样水分均匀分布。
13.3.2 试样击实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将击实仪平稳置于刚性基础上,击实筒内壁和底板涂一薄 层润滑油,连接好击实筒与底板,安装好护筒。检查仪器各部件及 配套设备的性能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
2 从制备好的一份试样中称取一定量土料,分3层或5层倒 人击实筒内并将土面整平,分层击实。手工击实时,应保证使击锤 自由铅直下落,锤击点必须均匀分布于土面上;机械击实时,可将定数器拨到所需的击数处,击数可按表13.2.1确定,按动电钮进行击实。击实后的每层试样高度应大致相等,两层交接面的土面 应刨毛。击实完成后,超出击实筒顶的试样高度应小于6mm。
3 用修土刀沿护筒内壁削挖后,扭动并取下护筒,测出超高,应取多个测值平均,准确至0.1mm。沿击实筒顶细心修平试样,拆除底板。试样底面超出筒外时,应修平。擦净筒外壁,称量,准确至1g。
4 用推土器从击实筒内推出试样,从试样中心处取2个一定量的土料,细粒土为15g~30g,含粗粒土为50g~100g。平行测定土的含水率,称量准确至0.01g, 两个含水率的允许差值应为±1%。
5 应按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对其他含水率的试样进行击实。 一般不重复使用土样。
13.4 计算、制图和记录
13.4.1 击实后各试样的含水率应按下式计算:
(13.4.1)
13.4.2 击实后各试样的干密度应按下式计算,计算至0.01g/cm³:
(13.4.2)
13.4.3 土的饱和含水率应按下式计算:
(13.4.3)
式中:wsat—— 饱和含水率(%);
ρw— 水的密度(g/cm³)。
13.4.4 以干密度为纵坐标,含水率为横坐标,绘制干密度与含水 率的关系曲线。曲线上峰值点的纵、横坐标分别代表土的干 密度和含水率。曲线不能给出峰值点时,应进行补点试验。
13.4.5 数个干密度下土的饱和含水率应按本标准式(13.4.3)计 算。以干密度为纵坐标,含水率为横坐标,在图上绘制饱和曲线。 13.4.6 本试验的记录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D 表 D.2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