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7日 08:24:33 来源:沧州泰鼎恒业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1
7 比 重 试 验
7.1 一 般 规 定
7.1.1 按照土粒粒径可分别用下列方法进行比重测定:
1 粒径小于5mm 的土,用比重瓶法进行;
2 粒径不小于5mm 的土,且其中粒径大于20mm 的颗粒含量小于10%时,应用浮称法;粒径大于20mm 的颗粒含量不小于 10%时,应用虹吸筒法。
7.1.2 一般土粒的比重应用纯水测定;对含有易溶盐、亲水性胶 体或有机质的土,应用煤油等中性液体替代纯水测定。
7.2 比 重 瓶 法
7.2.1 本试验所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比重瓶:容量100mL 或50mL, 分长颈和短颈两种;

2 天平:称量200g, 分度值0.001g;

3 恒温水槽:允许误差应为±1℃;

4 砂浴:应能调节温度;
5 真空抽气设备:真空度-98kPa;
6 温度计:测量范围0℃~50℃,分度值0.5℃;
7 筛:孔径5mm;
8 其他:烘箱、纯水、中性液体、漏斗、滴管。

7.2.2 比重瓶的校准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将比重瓶洗净,烘干,称量两次,准确至0.001g 。取其算术平均值,其允许平均差值应为±0.002g。
2 将煮沸并冷却的纯水注入比重瓶,对长颈比重瓶,达到刻 度为止。对短颈比重瓶,注满水,塞紧瓶塞,多余水自瓶塞毛细管中溢出。移比重瓶入恒温水槽。待瓶内水温稳定后,将瓶取出,擦干外壁的水,称瓶、水总质量,准确至0.001g。 测定两次,取其算 术平均值,其允许平行差值应为±0.002g。
3 将恒温水槽水温以5℃级差调节,逐级测定不同温度下的 瓶、水总质量。
4 以瓶、水总质量为横坐标,温度为纵坐标,绘制瓶、水总质 量与温度的关系曲线。
7.2.3 比重瓶法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将比重瓶烘干。当使用100mL 比重瓶时,应称粒径小于 5mm 的烘干土15g 装入;当使用50mL 比重瓶时,应称粒径小于 5mm 的烘干土12g 装入。
2 可采用煮沸法或真空抽气法排除土中的空气。向已装有 干土的比重瓶注入纯水至瓶的一半处,摇动比重瓶,将瓶放在砂浴 上煮沸,煮沸时间自悬液沸腾起砂土不得少于30min, 细粒土不得 少于1h。 煮沸时应注意不使土液溢出瓶外。
3 将纯水注入比重瓶,当采用长颈比重瓶时,注水至略低于 瓶的刻度处;当采用短颈比重瓶时,应注水至近满,有恒温水槽时, 可将比重瓶放于恒温水槽内。待瓶内悬液温度稳定及瓶上部悬液澄清。
4 当采用长颈比重瓶时,用滴管调整液面恰至刻度处,以弯 液面下缘为准,擦干瓶外及瓶内壁刻度以上部分的水,称瓶、水、土 总质量;当采用短颈比重瓶时,塞好瓶塞,使多余水分自瓶塞毛细 管中溢出,将瓶外水分擦干后,称瓶、水、土总质量。称量后应测定瓶内水的温度。
5 根据测得的温度,从已绘制的温度与瓶、水总质量关系中查得瓶、水总质量。
6 当土粒中含有易溶盐、亲水性胶体或有机质时,测定其土 粒比重应用中性液体代替纯水,用真空抽气法代替煮沸法,排除土中空气。抽气时真空度应接近一个大气负压值(-98kPa), 抽气时间可为1h~2h, 直至悬液内无气泡逸出时为止。其余步骤应按 本标准第7.2.3条第3款~第5款的规定进行。
7 本试验称量应准确至0.001g,温度应准确至0.5℃。
7.2.4 土粒比重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用纯水测定时:
(7.2.4-1)
式中:mbw—— 比重瓶、水总质量(g);
mbws——比重瓶、水、干土总质量(g);
GwT——T℃时纯水的比重(可查物理手册),准确至0.001。
2 用中性液体测定时:
(7.2.4-2)
式中:mbk—— 瓶、中性液体总质量(g);
mbks—— 瓶、中性液体、干土总质量(g);
GkT——T℃时中性液体的比重(实测得),准确至0.001。
7.2.5 本试验应进行2次平行测定,试验结果取其算术平均值, 其允许平行差值应为±0.02。
7.2.6 本试验记录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D 表 D.6的规定。
7.3 浮 称 法
7.3.1 本试验所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铁丝筐:孔径小于5mm, 直径为10cm~15cm, 高为10cm~20cm;
2 盛水容器:适合铁丝筐沉入;
3 浮称天平或秤:称量2kg,分度值0.2g;称量10kg,分度值1g;
4 筛:孔径为5mm,20mm;
5 其他:烘箱、温度计。
7.3.2 浮称法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取粒径不小于5mm, 且其中粒径大于20mm 的颗粒含量小 于10%的代表性试样500g~1000g,当采用秤称时,称取1kg~2kg;
2 冲洗试样,直至颗粒表面无尘土和其他污物;
3 将试样浸在水中24h 后取出,将试样放在湿毛巾上擦干表 面,即为饱和面干试样,称取饱和面干试样质量后,立即放入铁丝 筐,缓缓浸没于水中,并在水中摇晃,至无气泡逸出时为止;
4 称铁丝筐和试样在水中的总质量(图7.3.2);
图7.3.2 浮称天平
1—调天平平衡砝码盘;2一盛水容器;3一盛粗粒土的铁丝框
5 取出试样烘干、称量;
6 称铁丝筐在水中质量,并应测量容器内水的温度,准确至0.5℃;
7 本试验称量应准确至0.2g。
7.3.3 土粒比重应按下式计算:
(7.3.3)
式中:mks—— 试样加铁丝筐在水中总质量(g);
mk—— 铁丝筐在水中质量(g)。
7.3.4 干比重应按下式计算:
(7.3.4)
式中:mb—— 饱和面干试样质量(g)。
7.3.5 吸着含水率应按下式计算:
(7.3.5)
式中:wab—— 吸着含水率(%),计算至0. 1%。
7.3.6 本试验应进行两次平行测定,两次测定允许差值应为 ±0.02,试验结果取其算术平均值。
7.3.7 土粒平均比重应按下式计算:
(7.3.7)
式中:P5—— 粒径大于5mm 的土粒占总质量的含量,以小数计;
Gs1—— 粒径大于5mm 的土粒的比重;
Gs2—— 粒径小于5mm 的土粒的比重。
7.3.8 本试验记录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 表 D.7的规定。
7.4 虹 吸 筒 法
7.4.1 本试验所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虹吸筒(图7.4.1);
2 台秤:称量10kg, 分度值1g;
3 量筒:容量大于2000mL;
4 筛:孔径5mm 、20mm;
5 其他:烘箱、温度计、搅拌棒。
图7.4.1 虹吸筒(单位:cm)
1-虹吸筒;2—虹吸管;3一橡皮管;4一管夹;5—量筒
7.4.2 虹吸筒法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取粒径不小于5mm, 且其中粒径不小于20mm 的颗粒含 量大于10%的代表性试样1000g~7000g;
2 将试样冲洗,直至颗粒表面无尘土和其他污物;
3 再将试样浸在水中24h 后取出,晾干(或用布擦干)其表面 水分,称量;
4 注清水入虹吸筒,至管口有水溢出时停止注水。待管口不 再有水流出后,关闭管夹,将试样缓缓放入筒中,边放边使用搅拌 棒搅拌,至无气泡逸出时为止,搅动时勿使水溅出筒外;
5 待虹吸筒中水面平静后,开管夹,让试样排开的水通过虹 吸管流入量筒中;
6 称量筒与水总质量。测量筒内水的温度,准确至0.5℃;
7 取出虹吸筒内试样,烘干、称量;
8 本试验称量应准确至1g。
7.4.3 比重应按下式计算:
(7.4.3)
式中:mcw—— 量筒加排开水总质量(g);
mc—— 量筒质量(g);
mad——晾干试样质量(g)。
7.4.4 本试验应进行两次平行测定,两次测定的允许平均差值应为±0.02。取其算术平均值。
7.4.5 平均比重应按本标准式(7.3.7)计算。
7.4.6 本试验的记录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D 表 D.8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