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7日 08:54:29 来源:沧州泰鼎恒业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1
附录B 木质纤维的灰分含量试验方法
1试验仪器(规范性附录)
试验仪器及要求如下:
a) 高温炉:封闭式高温炉,可恒温620℃±30℃;

b) 电子天平:精度为0.001g;

c) 坩埚:碗型陶瓷坩埚,上部内径约15.5mm,高度约5. 5mm,容积为625mL ±75mL;
d) 烘箱:能够恒温105℃ ±5℃ ;

e) 打散机:四刀片刀头的料理机,转速约20 000r/min -30 000r/min,容积为200mL -300mL。

f) 干燥器:干燥剂为硫酸钙。
2试验步骤
试验步骤如下:
a) 在5个以上不同位置取大致等量样品组成一份2.5g±0. 10g纤维试样,共取2份;将试样放入 瓷盘中,在105℃ ±5℃烘箱中烘干2h以上,在干燥器中冷却;按同样方法将坩埚烘干、冷却;
b) 将高温炉预热至620℃±30℃;
c) 将坩埚在天平上称取质量m2,准确至0.001g;
d) 将坩埚在天平上清零,将烘干纤维试样放入坩埚上称取质量m0,准确至0.001g;
e) 将坩埚(含纤维)置于高温炉中,620℃ ±30℃加热至质量恒重(指每间隔1h前后两次称量质量差不大于试样总质量的0. 1% ,本标准以下同),加热不少于2h;
f) 取出坩埚(含纤维灰分),放入干燥器中冷却(不少于30min)。将坩埚(含纤维灰分)放到天平上称取质量ml,准确至0. 001 g;
g) 对于粒状木质纤维,应按四分法一次取10g±lg试样打散15s±2s,105℃ ±5℃烘箱中烘干2h 后,取2份2.5g±0. 10g纤维试样,按照步骤b) ~f)进行试验。
3试验数据处理
3.1纤维灰分含量按式(B. 1)计算,准确至0. 1。
(B. 1)
式中:AC——纤维灰分含量(% );
m0——纤维试样质量(g);
m1——坩埚(含纤维灰分)质量(g);
m2——坩埚质量(g)。
B.3.2同一样品测定两次,取算术平均值作为灰分含量试验结果,准确至 0.1% 。当两次测定值的差值大于 1.0% 时,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