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7日 08:59:28 来源:沧州泰鼎恒业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0
附录F 耐热性试验方法
(规范性附录)
1试验仪器
试验仪器及要求如下:
a) 烘箱:可恒温105℃±5℃、210℃ ±5℃;在预热状态下,开门将纤维放入后,烘箱能够在4min 内恢复到设定温度;

b) 电子天平:精度0. 001g;

c) 坩埚:碗型陶瓷坩埚,上部内径约15. 5mm,高度约5. 5mm,容积为625mL ±75mL;
d) 干燥器:干燥剂为硫酸钙。
2试验步骤
试验步骤如下:
a) 在5个以上不同位置取大致等量样品组成1份10g±0. 10g纤维试样,共取2份;对于粒状木质纤维,按四分法取2份10g±0. 10g纤维试样。将纤维试样移入坩埚中,置于已预热至 105℃ ±5℃的烘箱中烘干2h,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少30min);
b) 将烘箱预热至210℃± 5℃ ;
c) 将干燥坩埚在天平上称量,准确至0.001g,记为m2;
d) 将坩埚放在天平上清零,将试样放入坩埚后称取质量m0,准确至0.001g;
e) 将坩埚(含纤维)置于烘箱中,210℃ ±5℃加热1h±1mino加热完成后观察纤维是否有燃烧现象;
f) 取出坩埚(含干燥纤维),放入干燥器中冷却。将坩埚(含纤维)放到天平上称取质量m1,准确至0.001go
3试验数据处理
3.1质量损失按式(F. 1)计算,准确至0.1o
(F. 1)
式中AC——质量损失(% );
m0——纤维试样质量(g);
m1——坩埚(含干燥纤维)质量(g);
m2——坩埚质量(g).
3.2同一样品测定两次,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质量损失试验结果,准确至0.1% 0当两次测定值的差值大于0. 5%时,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3.3记录试验过程中纤维是否有燃烧现象。如果有燃烧情况,则该纤维耐热性评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