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招募

测混凝土外加剂使用心得 速速收藏起来

2025年12月21日 10:33:30      来源:石家庄市海森化工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1

分享:

摘要

 

本文围绕混凝土外加剂的检测,研究了在受检混凝土配合比用水量不同的情况下对试验结果的影响。结果表明:在按照标准检测外加剂的试验中,固定基准混凝土用水量,随着受检混凝土用水量的微量调整,其减水率、泌水率比逐渐发生变化,凝结时间的差值也随之变化,受检混凝土用水量增大时,会导致受检混凝土水胶比变大,故其抗压强度变小,计算得出的抗压强度比随之减小。

 

 

前言

 

随着混凝土技术不断发展,外加剂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采用外加剂来改良混凝土的各项性能,进而提高混凝土强度与耐久性的技术手段已经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工程中。但是不合格的劣质外加剂加入混凝土后不仅不会改善混凝土拌合物的粘聚性、保水性、流动性,还会对混凝土的耐久性能和其他性能产生很大的危害,所以外加剂的质量检测在混凝土的使用环节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讨论在依据国家标准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检测外加剂时需要注意的一些细节与问题。我们用掺量为2.1%的T-16型高性能减水剂进行试验:

 

 

1试验用设备与原材料

 

1.1主要设备

 

压力试验机:TYE-2000型电液式压力试验机

 

混凝土搅拌机:HJW-60型混凝土单卧轴强制式搅拌机

 

混凝土凝结时间测定仪:HG-80型混凝土贯入阻力仪

 

重量显示器:量程100kg,精度1g电子称

 

其他:5L容积升、混凝土凝结时间测定筒

 

1.2试验原材料

 

水泥:基准水泥,42.5强度等级的P.I型硅酸盐水泥,28d抗压强度为53.5MPa

 

砂:中砂,细度模数为2.6,含泥量0.8%

 

碎石:碎石,公称粒径为5-20mm的碎石,其中5mm-10mm占40%,10mm-20mm占60%,针片状含量为8%,空隙率46%,含泥量为0.4%

 

水:自来水,与蒸馏水进行了比对试验,初、终凝结时间差为5min、10min,3d、28d强度达到蒸馏水的97%、99%。符合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的要求

 

外加剂:T-16型高性能减水剂,掺量为2.1%

 

 

2试验过程

 

按照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中的规定设计配合比,水泥用量为360kg/m3,砂率为45%,将混凝土坍落度控制在(210±10)mm,试配用的基准混凝土配合比、受检混凝土配合比及各自测得的坍落度见表1中所列的J与S。

 

在基准混凝土与受检混凝土坍落度均满足(210±10)mm的情况下,通过微量调整受检混凝土S配合比的用水量,得出表1中调整后的受检混凝土配合比St1、St2及各自的坍落度。

 

表1基准与受检混凝土配合比及坍落度


按照表1中的4个配合比进行拌和。试验时,三批混凝土的制作是在一周内分三次完成,对比的基准混凝土和受检混凝土同时成型。拌和量为30L,搅拌顺序按照编号从小到大,在拌和St1与St2之前各清洗一次搅拌罐,防止外加剂残留影响试验数据。每天每个配合比搅拌完成后按照GB8076-2008的规定分别留置试验用试件,抗压强度比试件7d、28d各一组,泌水率比试件一个,凝结时间差试件一个。试验过程中需注意:测定坍落度时,分两层装料,每层插捣15次,与GB/T50080-2002中的规定不同;泌水率比试验中,应从抹面开始计算时间而并非从加水开始计算,吸水时应谨慎区别吸入的是水还是浆;凝结时间差的试验中,每次测点的选取已避开之前测孔,其净距为试针直径的2倍且不小于15mm。

 

 

3试验结果

 

通过配合比的设计、调整及其试验得出的数据,根据GB8076-2008计算得出了三组坍落度均在控制范围内的受检混凝土各项参数结果,见表2。

 

表2检验结果

 

从检验结果可以看出,编号为St2的受检混凝土抗压强度比按照GB8076-2008的规定为不合格的,其他结果均符合标准对高性能外加剂的要求。

 

 

4结论

 

综合表1、2的内容,不难发现:在检测外加剂的试验中,当基准混凝土与受检混凝土坍落度均在(210±10)mm时,固定基准混凝土用水量,随着受检混凝土用水量的增长,其检测得到的减水率逐渐变小,泌水率比逐渐增大,凝结时间的差值也越来越大。因为受检混凝土用水量的增大,导致受检混凝土水胶比变大,故其抗压强度变小,计算得出的抗压强度比随之减小,当用水量增大到一定数值例如St2,其检测出的抗压强度比会低于标准要求,导致检验结果不合格。

标签:测混凝土外加剂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全球供应商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全球供应商网,转载请必须注明全球供应商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