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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将实施

2026年06月20日 08:52:25      来源:莱特莱德哈尔滨水处理设备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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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环保总局制定颁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将于2007年2月1日起实施。这一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是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的指导性标准。日前,记者就“规范”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表示,饮用水安全关系千百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证饮用水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饮用水越来越高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以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为贯彻落实《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关于“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要求,设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可能免受人类活动影响、保证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
  在谈到“规范”的作用时,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1992年国家污染管理司发布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纲要》,规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技术要求。此后,部分省市按照要求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以不同的形式通过政府或人大审批。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划分技术标准,各地保护区划分工作随意性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护区作用的发挥。为了掌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中国环科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中国地质大学的有关专家对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调研。通过调研发现4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保护区的划分规范、指导及评价方法严重滞后,各地的划分评价标准不尽相同,难以实现规范化管理;二是由于缺乏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定的保护区范围大多都是指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没有经过科学的计算,科学性较差,保护区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三是因划定方法不统一,管理制度不明确,地方各自为政,自行制定划分方法,在涉及跨界水源时,因保护区定界及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上下游纠纷不断;四是由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多,为了满足不断增加的用水需求,水源地的取水量和数量迅速增长,原已划分的保护区大多已经不能满足保护水源地的要求,需要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调整或重新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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