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对象
1、废车体(除去引擎、减速箱、轮胎等)
2、马口铁类
3、家电制品(除去马达、压塑机、轴类等)
4、自行车、卡车围栏及近似的生活废料
5、空罐(洗净除去稀料、涂料等)
6、其他废钢(如密度不大于0.65吨/m3的打包块)
7、厚度≤6mm的钢板、型钢、钢制结构件
二、不适合破碎的物品
1、危险物:
(1)、密封的装有易燃易爆物等的物品容器、高压储气罐等
(2)、可能引发爆炸、火灾的物品
2、容易缠绕在主轴上或堵塞出料孔的如钢丝绳、铁丝等
3、需要用剪切机等切断才能进入破碎机的重量50kg以上的物件
4、边长大于400mm以上,厚度大于12mm以上的钢板
5、直径大于40mm的低碳钢轴、直径大于30mm的含金钢轴
6、截面超过12mm以上的型钢或其他结构钢件
7、钢坯、钢锭或超过15mm以上的锰钢材料
四、供货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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