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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消防保安组电动车的保养、维修、使用工作,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保障行车安全,节约维修费用,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管理,预防各类案件发生,快速应对和及时制止突发事件,确保治安车安全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规程。
一、电动车的使用
1、有机动车并经综合(客服)组业务考核合格后的人员,方可驾驶。动用治安、消防车必须由当班班长或主管经理安排,发放车钥匙。驾驶治安、消防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
2、处置突发事件时必须开启警报器,无紧急情况时严禁使用警报器。
3、电动车辆的使用范围:
(1)于消防保安组内部使用,不得驶出物业管理区域,否则后果自负;外出小区进行车辆修理等特殊情况外出使用需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考核和的人员严禁动用治安消防车。
(2)治安消防车主要用于紧急事务处理(如小区发生治安及消防火灾事件处置、车辆违停处理、装修材料进场监督)和业主住户较重物品转运、夜间24:00点以后的。
(3)车必须由专人驾驶(原则上由人员驾驶),非驾驶员不得随意驾驶,特殊情况由当班班长批准。
二、电动车的管理
1、电动车的钥匙由消防保安组进行统一管理,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
2、要及时充电(每次充电不得低于3小时,且不能重复充电),节约用电,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暂停使用时,治安车必须停在监控值班室或次大门口门卫值班室门口。
3、工作中因他方因素导致车辆损坏的,要及时报当班班长,对他方进行合理索赔,维修情况要报综合(客服)组备案;如因自身操作和处置不当导致车损坏的自己负全部责任,综合(客服)组视损坏程度作相应处罚,直至辞退责任人,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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