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2 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防火门按其耐火极限可分为、乙级和丙级防火门,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20h、0.90h和0.60h。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具有自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2 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3 防火门内外两侧应能手动开启4 设置在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开启后,其门扇不应跨越变形缝,并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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